長期照顧輔具及居家無障礙補助簡介

我國整體人口結構快速趨向高齡化,使得長期照顧(簡稱長照)需求人數也同步增加。為發展完善的長照制度,2007年行政院即核定《長照十年計畫》(簡稱長照1.0),積極推動長照業務。隨著人口老化及照顧服務需求多元化,為因應失能失智人口增加所衍生之長照需求,行政院於2016年12月核定《長照十年計畫2.0》(簡稱長照2.0),自2017年1月起實施長照2.0,並於2017年12月公告「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於2018年1月起實施。其中包含了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EF)的補助項目,希望藉由使用適當的輔具,使長照需要者減緩身體退化維持日常活動,並經由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提供需求者更為安全及適宜居住的居家環境。

依據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服務對象如下:

長照服務請領資格應為長照需要等級第 2 級(含)以上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 65 歲以上老人。
  2.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3. 55-64 歲原住民。
  4. 50 歲以上失智症者。

依照下列身分別部分負擔「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EF碼)費用

  1.  長照低收入戶:列冊低收入戶列冊中低收入戶符合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津貼者,補助金額為給付上限
  2. 長照中低收入戶:符合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津貼者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資格者,補助給付上限的百分之九十,申請者部分負擔百分之十
  3. 長照一般戶:前兩者以外者,補助給付上限的百分之七十,申請者部分負擔百分之三十

 

身份  部分負擔比率(%) 
 低收入戶  0%
 中低收入戶  10%
 一般戶  30%

※. 自核定給付起3年新臺幣四萬元整
※. 長照需要者同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得依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申請補助,但輔具使用年限未達最低使用年限之相同項目不得重複申請。
※. 長照需要者及其家屬使用下列長照服務,除了依規定之部分負擔外,「單項輔具租賃價格或購置價格超過照顧組合表所訂之價格上限部分」須自行負擔。

補助項目可參考【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附表三EF碼】。

申請方式:

  1. 撥打《1966長照服務專線》(需照顧者的姓名年齡居住地址等基本資料及狀況,主要照顧者/聯絡人的姓名電話。)
  2. 語音選單,將轉接到縣市的照管中心,中心人員將幫助您了解是否符合申請資格;只要符合資格,中心將派照管專員到家進行評估,依需求提供量身定做的照顧計畫,並與您說明政府補助額度,幫您找到合適的長照資源。

 

※申請補助前請先洽詢所在地主管單位確認,或撥打1966(手機與市話皆可,前5分鐘免費)進行詢問。
【聯絡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可直接撥打1966長照專線,或至「輔具資源入口網 – 服務單位 - 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服務單位 - 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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