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對象
18歲以上經需求評估結果建議使用,並符合下列4項規定:
- 未接受機構安置
- 未聘請看護
- 未領有政府所提供的特別照顧津貼
- 未領有照顧費或其他照顧費用補貼
服務內容
由身心障礙者和專業人員共同擬定自立生活計畫和目標,並透過同儕支持員的情感支持,經驗分享和個人助理協助等,完成日常所需事項,達成在社區中自立生活。
個人助理
提供日常生活及社會參與活動中所需之協助。例如,日常生活之協助、外出購物、參與社區各項活動、會議溝通協助、文書處理等。
服務費補助基準
- 低收及中低收入戶:補助全額。
- 非列冊低收入戶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者:補助90%。
- 一般戶:補助70%。
聯絡窗口
撥打1999,或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