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短期替代照顧服務實施計畫(112.04.18更)
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被照顧者經地方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為第2級(含)至第8級並聘有外籍家庭看護工者,於目前擴大喘息服務外,再提供短期照顧服務,兩者使用額度合計可達1年52日。
【適用對象】
聘有外籍家庭看護工之被照顧者,經各直轄市、縣(市) 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下稱照管中心)評估屬長期照顧需 要等級第 2 級(含)至第 8 級者。
【申請方法】
可洽被照顧者所在地長期照顧照管中心提出申請。
【補助標準】
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至第6級者,每年最高額度為新臺幣8萬7,780元;
長照需要等級第7級至第8級者,每年最高額度為新臺幣7萬1,610 元。
【更多資訊】
可撥打 1955 諮詢專線、加入 LINE@移點通官方 Line 好友(ID:@1955mw_tw)或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https://www.wda.gov.tw/)、外國人勞動權益網(https://fw.wda.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