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 內容 |
---|---|
服務對象 |
1.向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醫療機構之醫療團隊申請專業評估「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經評估被看護者須全日24小時照護。 2.持有特定身心障礙項目(重度以上)者,需為勞委會規定之項目如下: (1)軀幹障礙 (2)平衡機能障礙 (3)染色體異常 (4)植物人 (5)老人癡呆症 (6)自閉症 (7)智能障礙 (8)先天代謝異常 (9) 其他先天缺陷 (10)精神病 (11)多重障礙(至少具有前十項身心障礙項目之一) |
應備文件 |
醫院申請失能診斷證明需備文件: 1.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一份三張)。 2.受照顧人2吋照片(最近三個月)一張。 3.申請人之身分証正本(如關係人者需關係人身分証正本) 4.受照顧人之身分証正本。 5.健保卡。 |
申請流程 |
醫院→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勞委會職訓局 1.被看護者至各大區域級以上醫院做「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並由醫院協助填寫傳遞單,完成整份評估表由醫院寄至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2.被看護者符合上述第二項服務對象,可使用身心障礙手冊向長照中心提出申請,不需到醫院開立診斷書。 3.請確實填寫被看護者實際居住地,以利傳遞單寄至正確受理單位,以免耽誤時間。 4.約6-8個工作天數後,長照中心會主動與申請人聯繫。 5.勞委會收到申請資料後會建置檔案,資料的建入約需一星期時間,如要查詢申請進度,請向勞委會職訓局查詢。因勞委會職訓局為最後審核准駁機關,長照中心無法得知申請結果、退件原因,亦無法代為回覆,若申請案件被駁回或退件,請逕向勞委會職訓局查詢原因。 6.勞委會職訓局通過申請外籍看護之申請。 |
備註 | 以上疾病若為重度或極重度,不需申請「失能診斷證明書」;若為聽障、視障、器障殘障手冊或持輕、中度殘障手冊,亦須開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才能申請家庭看護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