淑惠姊是病友家屬,擔任照顧者數十年的時間,也許是對家人的一種深愛,才能夠忍著不捨的心情,將生命的自主權完全交託,讓女兒真正有尊嚴走完最後一程。
病人自主權利法是一部以病人為主體的法律,透過預立醫療決定,當符合「末期病人」、「不可逆轉之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政府公告之重症」五種臨床條件時,可以選擇接受或拒絕維生醫療措施,保障病人的知情權、選擇權與決定。